2015年3月下旬,我家少爺因為兩年的working holiday visa 結束,所以先自行飛回台灣。

而我就繼續自行留在澳洲的肉廠打工到5月的最後一個禮拜五,然後在接下來的禮拜一就飛回香港。

我的簽證是到6月中的,但是因為要趕著大學的7月第二學期開學,所以也沒辦法,要提早結束簽證飛回香港。

 

少爺回台灣之後,我們就開始預備陪讀簽的資料。

普遍的學生簽代辨都是免費的,但是學生 + 陪讀就要另外收費。

我一直深信只要我們的關係是真的,是沒有必要找代辦幫我們處理這個簽證。

雖然過程可能會麻煩一點,但畢竟都是自己的資料,既然找代辦都是要自己從頭到尾描述一次,

那為甚麼不能自己弄呢?

 

於是從2015年4月開始,我都在禮拜六、日放假的日子開始整理我們的資料。

 

這是最後成品的一部份。

未命名  
 

要證明自己跟伴侶是真的“伴侶關係”,澳洲政府提供了兩個方法

1. one year relationship requirement for de facto partner

2. GET MARRIED

 

第一個方法是證明你跟伴侶至少達一年以上的伴侶關係,第二個簡單易明,就是去辨張結婚證書了。

如果不是第一個方法不成功,又或是你們的關係沒達到一年以上的話,才考慮去用第二個方法吧。

因為在我眼中,為了這種事情‘結婚’好像有點太兒戲了 (這是老人家想法麼?)

 

以下網址是澳洲入境處有關 one year relationship 的詳情

http://www.border.gov.au/about/corporate/information/fact-sheets/35relationship#a

 

重點以下

要符合一年關係的條件,情侶要在申請簽證前,能展示他們至少持續了12個月的法定伴侶關係。

 

當A和B是在法定伴侶關係,他們

@沒跟對方結婚

@有共同承諾共享生活

@真實及持續的關係

@一起居住 或 非永久性的分開居住

@沒有家族關係

 

一年條件不一定是實際上一起居住12個月,最重要是在那段分開期間是持續在法定伴侶關係

 

那甚麼證據會被考慮?

@情史

@財政方面

@家庭方面 (孩子、家務)

@朋友圈子方面

@對彼此的承諾

 

知道一大堆英文,大家一定都不想看,所以以上是不負責任亂來的中文翻譯(笑)

我們的成品就是跟著這個要求去拼湊出來的。

來給大家看一起我們的目錄。

 

23  

 

沒有錯。我們足足弄了一份85頁的檔案呈交給澳洲入境處。

 

我們的情史從如何遇到,怎麼在一起,之後每轉地點工作、旅行全部都仔細寫在裡面。

有一點很困難的是,因為我們都不是很喜歡上鏡的人,因此就算在一起後,兩人的合照幾乎是沒有。

全部都是別人要求拍,才有的照片。要不然就是我單方面拍他的照片和一堆風景背影照 (死

 

後來因為知道要為這作準備,在少爺離開澳洲前的四、五個月,一有機會出去玩,我們就開始拍一些合照。

總算拼拼湊湊的,把我們的故事打得很豐富。每張照片都有標註寫是在那裡拍,是甚麼事情…

務求讓有關處理人員感受到我們的故事的真實性。

情史的最後還加上我們自己對這段關係的個人想法。

 

 

有關財政方面,為了準備,我們去銀行辨了一個共同帳戶,表示我們都支付所有共同支出。

但是由於共同帳戶並沒有一年之長,於是很勤勞的把我們各自12個月來的互相轉帳全部highlight 起來。

然後放了幾張銀行月結單在文件裡面,再另外把全部銀行月結單上傳到額外文件上,讓處理人員想追查就自己看。

畢竟12個月來的互相轉帳實在太多,放在文件內,我相信沒有人會想看。

 

 

家事方面實在沒甚麼好寫的,我只有在故事內輕輕帶過說,有一段期間因為男朋友怎樣怎樣,

所以我都會在禮拜一到五預備飲食,而他會在禮拜六日為我們煮飯 (←這是真的。)

 

 

朋友圈子方面。因為只有自己說是沒有用的,所以還是要加一點別人的證明進去。

一些跟朋友的共同合照和找之前的僱主或屋主寫份證明書。

我就找了之前的oz 農場僱主、oz房東和兩個台灣背包客朋友幫我們寫了一份證明我們的關係證明書。

人家都說oz寫的才有用,也有人是找了很多人寫,以上只屬參考囉!

 

 

其他就是一些旅行的發票證據喔、房東的租屋收據、分開時的LINE 對話 (不用太多,是不是英文沒關係,反正有就好)

一起工作時的payslip …

 

 

最後的最後,整份文件當然是要用英文篇寫。

我相信如果其中一位申請人是要申請入讀大學的話,整篇由你自己編寫是沒有問題的!

由於男朋友那時在台灣忙著弄東弄西,這份文件主要是由我編寫,他整理這樣。

 

 

我們關於伴侶的申請一 take 就過了,並沒有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資料證明我們的關係。

那時候就覺得,我就知道自己搞得定。我就更相信,只要是事實,實在沒理由會被懷疑。

後話: 雖然申請簽證是有被保險的事宜阻撓 (之後再說說囉…)

 

 

但近來跟我差不多情況的朋友申請就被懷疑了,檢察官要求他們要後補資料,但好像後補了也沒辦法讓他們相信,

結果他們現在好像要去公證結婚了(啥

雖然他們好像本來已經要有結婚的打算,但這讓我回想,可能我剛好也遇到一個比較好的檢察員,然後又幸運囉?

 

有甚麼問題可以試試留言問我,

樂意回答 :D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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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uei Chi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4) 人氣()